女性职工可以享受的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开始,到孩子满一周岁结束的,无论是母乳喂养到多久,最多都是只能享受这么久的哺乳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连休,目前广西南宁、柳州等多个地区,也是对于女性哺乳假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2023广西哺乳假新规定
为了鼓励大家生三孩,广西调整了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此外还有一些关于女性生产后的假期政策,喂养小孩其实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特别是喝母乳的小孩,经常会饿得很快,而很多单位都不允许将小孩带到公司来喂养,对此广西省各个城市也是为女性提供了便利,女职工可以享受到不同的哺乳假:
1、南宁
南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2、玉林
广西玉林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3、桂林
桂林市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贵港
贵港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柳州
对未申请哺乳假的柳州市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广西省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南宁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是什么
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为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也就是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申请延长产假时间,一般来说申请哺乳假会好一些,不过这项假期由于并不是必须的,所以说公司在不满足批假条件时也可以拒绝申请。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哺乳期是专指女性生产后至婴儿满周岁期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限制性条款,而且女性哺乳假期间的需求,都应该尽量去满足。
热点疑问集锦
哺乳假期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而是单位决定是否给予女职工的福利,因此不是所有的产后女职工都能用哺乳假期,但是每位哺乳期的女职工,每天都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是不能取消的,由于很多女性都不知道在生产之后应该如何去申请这项假期,因此下面为大家总结了更多关于南宁哺乳假相关的热点疑问及解答情况:
南宁女工哺乳期喂奶时间是多久
国家对女工规定的哺乳期是1年,也就是女性从生产之后,到孩子满一周岁,每天在工作时间内都有1小时的哺乳假,这是国家的规定,每个地区都是至少1小时的哺乳假,而多胎生产的女性哺乳假时间也会相应增加。
广西哺乳假薪资怎么算
广西女职工在哺乳假的薪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这也是国家和地方做出的规定,在休假期间工资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同时,还不得影响女职工晋升等,要合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广西休完产假可不可以申请哺乳假
产假休完了可以请哺乳假,般而言,产假休满后,如果抚育婴儿有实际困难,可以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批准后休哺乳假,有的省市规定哺乳假最长为十二个月,而广西省大部分城市规定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
全国各地哺乳假时间规定
截止目前2023年,国家共设立有25类假期,比如法定节假日、产假、婚假、年休假等,其中就包括哺乳假,哺乳期来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此外各省市还针对哺乳假有不同的规定和待遇,以下就为大家总结了有关信息:
哺乳期是指产后开始到至少4-6个月纯母乳喂养,哺乳期间母亲必须注意营养,保证充分睡眠、良好的情绪,才能有充沛的精力和足够的乳汁哺育婴儿,而国家专门为哺乳女职工设立了哺乳假,可具体查看以上对应城市进行了解。
2024广西哺乳假新规定总结
根据2024年广西的哺乳假新规定可知,该地区的哺乳假是在孩子一周岁之内,雇主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每日安排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对于多胞胎母亲,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哺乳时间应增加一小时,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哺育婴儿,并且工资照常发放标准不变。
2024年广西哺乳假新规定
广西哺乳假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下面是详细的解释:
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